【项目名称】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3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7 至 2011-12-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横山村) | |||||
法定代表人 | 梁中扬 | |||||
成立时间 | 2005-07-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9.0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43554-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铜、金矿的开采。一般经营项目:铜、金、银矿选冶、伴共生有益元素综合回收利用,金银三废回收,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建材的加工、制造、销售,矿业开发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1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黄金公司 | 55% | ||||
2 | 江苏博杰科技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44.72 | 644.72 | 3600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104.49 | 1604.49 | 4500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752.36 | 6451.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52.36 | 1252.36 | ||||
净 资 产(万元) | 4500 | 5199.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59.69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铭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黄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南京市[320100]白下区[320103]南京市苜蓿园大街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中扬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75793-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2-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8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同时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及1743.98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对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及1743.98万元债权项目和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项目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如产生竞价,意向受让方须针对两个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两个项目最终成交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及1743.98万元债权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为整体报价减去1743.98万元的0.35%再加上1743.98万元债权;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为整体报价减去1743.98万元的99.65%);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成交价款; 3、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向北交所申请将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全部手续;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债务人破产、解散或丧失主体资格等原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5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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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苏黄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德和永道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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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