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阴暨阳山庄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5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03 至 2011-08-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阴暨阳山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公园路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蛟 | |||||
成立时间 | 2003-12-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41156-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洗浴服务;KTV;理发及美容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21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23.76 | -537.34 | -533.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96.17 | 952.51 | 5143.66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2-28 | 378.33 | -226.69 | -226.6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956.09 | 1039.12 | 4916.9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096.18 | 22432.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952.51 | 952.51 | ||||
净 资 产(万元) | 5143.67 | 21480.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480.1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暨阳山庄内康乐楼一至四层的房屋及资产、康乐楼西侧新建辅房(共四层),目前由第三方承包,承包内容详见《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2、暨阳山庄第3、5、8、9号别墅,部分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内容详见《续约协议》,目前租赁关系尚在履行中。 3、暨阳山庄于2010年10月1日与承租方无锡市波瑞曼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设备租赁合同》,目前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4、暨阳山庄于2010年12月28日与承租方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签署《长包房协议》,目前该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院3号楼8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保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60124-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480.1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不低于6000万元保证金。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独立办理相关房屋、土地权属证明过户的能力,须承诺受让本项目后,独立承担过户可能产生的全部税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需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权后,由工商变更后的企业承继债权和承担债务(包括现有债务及或有债务)及风险,并确保在企业收回债权后,优先清偿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债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为20亿元以上,最近五年连续盈利(需提供2006-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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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贾颜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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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国有及国有控 股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为20亿元以上,最近五 年连续盈利(需提供2006-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