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见评估报告 |
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纺织综架制造的通用、专用设备,存货等 |
所在地 |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杨浦区[310110] |
主要功能用途 |
主要用于制造纺织综架及型材加工(纺机配件制造加工) |
现状分析 |
转让资产具体包括:存货(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包括无账面值的在用设备)以及无账面值的在用商标1项。 大部分设备陈旧、失修,利用率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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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名称 |
银河注册商标 |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
注册号 |
使用范围 |
仅用于部分自销综架产品 |
其他 |
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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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其他 |
现状分析 |
存货、办公用品设备等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188.1076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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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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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0号 |
联系人信息 |
陈女士 手机号:13761907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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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27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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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725270万元 |
420.8315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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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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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本次挂牌转让的资产,主要涉及与纺织综架分公司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设备及“银河牌”注册商标等共计三类经营性资产。
2、 与纺织综架分公司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由经营性资产受让方一并承接,以物权交割日为时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与经营性资产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承担协议(其中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由转让方为主操作)(参见附件)。
3、 转让方已售综架和型材加工业务需承担的三包期内的维修服务费,通过计提费用的方式作为转让方的应付款项列为债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4、 纺织综架分公司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0号的生产场地为转让方股东(太平洋机电)所有,本次经营性资产交付、交接完成后,受让方可以按现状过渡性最长不超过一年承租现有场地和厂房。具体详见《租赁合同》、《搬迁保证合同》。
5、 纺织综架分公司截至2015年08月31日,在册在岗员工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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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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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现状转让,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已办理物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全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标的之现状。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6.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要求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债务承担协议》、《搬迁保证合同》的;
(c)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债务承担协议》、《搬迁保证合同》的
(d)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交接手续,并签署《物权交易交付交接确认书》的。
④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⑤违反本公告要求受让方承诺的各项事项的。
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物权转让的交付、交接完成日(即“交割日”)定义为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交割日转、受双方需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6.受让方应承诺:以物权交割日为时点,转让方支付了按审计认定的三包期内的已售产品(包括综架和型材加工业务)维修服务费,交割日日后受让方应履行和承担上述产成品的全部维修服务责任及费用。
7.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经营性资产以交割日的实际形态进行交割,其设备和注册商标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不发生增减变化,交割价值与评估基准日一致;存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增减变化的,其价值量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单价为参数再进行审计、评估,确定价值量变化的金额,然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以货币形式自行结算,多退少补。
8.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因经营性资产转让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若资产交易成立,涉及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
9.本次经营性资产交割日后,受让方若需暂租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0号现有场地和厂房,须承诺同意接受《搬迁保证合同》内容,并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租赁合同》、《搬迁保证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若可供搬迁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为其关联方所有,须由该关联方为《搬迁保证合同》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
10.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完成后,做好所吸纳员工的党、工、团等组织关系的属地或属受让方管理的转移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物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可供搬迁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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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6.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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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远东钢丝针布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4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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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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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