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纺织设备等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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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备 |
机动车 |
品牌及型号 |
小型普通客车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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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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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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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沪闵路2799号 |
联系人信息 |
吴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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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6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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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38847万元 |
242.859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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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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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第二次信息发布,经产权转让批准单位批准同意,本次挂牌价格下浮10%,累计下浮10%。 2、标的公司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资产设备共计1224台(套),主要为纺织生产设备以及锅炉、电梯、隧道式烘干机、空压机等。其中:4项机器设备及35项(49台)电子设备已无实物;18项机器设备已出售;118台机器设备及149台电子设备均处于待报废状态。除此之外,其他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标的资产中有部分缝纫设备已出租。(详见租赁合同) 4、标的公司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车辆,共10辆车(详见行驶证) 5、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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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18.574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且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4.交易双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再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资产均按现状展示、现状交货原则,在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交货。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C.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完成竞价登记手续或参与后续竞价活动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D.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和交易手续费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交接手续并签署《物权交易交付交接确认书》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境内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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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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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大河针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沪闵路279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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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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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