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虹口区广灵路二小装订厂100%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355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4 至 2012-10-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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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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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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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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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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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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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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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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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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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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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厂里现有的19名职工劳动合同现状,保持现有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 2、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3、管理层黄菊芳拟受让:虹口区广灵路二小装订厂100%产权 4、自评估基准日至本项目申请信息发布期间,标的企业财务资产状况没有发生需要说明的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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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
管理层(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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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是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挂牌价格 | 205.57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厂里现有的19名职工劳动合同现状,保持现有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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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在三年内的经营注册地址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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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保证金61万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经专项审计后,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方有权通过联交所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在三年内的经营注册地址不变。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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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广灵路小学 | ||
注册地(住所) | 广灵一路12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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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市虹口区广灵路小学
- 企业规模:19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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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 方式参与举牌。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 等。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