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16226.44152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嘉字(2009)第036063 |
规划用途 |
商业办公 |
目前用途 |
酒店 |
建筑面积 |
13552.67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良好,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 |
周边环境 |
标的位于外环以内,南至曹安公路、西至东栅桥路,周边有上海最大轻纺市场、曹安商贸城、江桥批发市场等大型物贸市场,商业气氛浓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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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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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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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银信资产评估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久事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5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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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2391.730000万元 |
16226.4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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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391.730000万元 |
16226.4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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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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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①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928号,所属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嘉字(2009)第036063号”。上述产权证所登记的宗地面积为10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940.98平方米。本次转让的房地产属于上述产证中的1幢酒店楼,建筑面积为13552.67平方米,该幢房地产尚未办理独立的产权证。出让方承诺该房地产转让后可以办理独立的房地产权证,且将配合受让方共同办理。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
②受让方如采用贷款方式购买该资产,贷款的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出让方协助。
③本次挂牌交易完成后,出、受让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上海商品房出售合同》,至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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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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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226.44152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方支付。且受让方须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未付价款产生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仅有一方意向受让人举牌,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为受让人的,即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方支付。且受让方须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未付价款产生的利息。
3.受让人若逾期支付剩余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受让方需承诺:如逾期支付剩余的50%价款超过30日,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4.受让方须同意出、受让双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由受让方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手续,出让人给予协助;
5.受让方须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执行,按国家有规定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须同意,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房屋。
7.受让方应该在约定的房屋交界期限内到物业所在地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物业交接书。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房屋交付之日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出让人负责结清,交付日之后的由房屋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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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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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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