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向能实业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7号M层ABCD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军 | 成立时间 | 1992-07-0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313531-2 | 经营范围 | 电力设备设计、安装、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销售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橡塑制品,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9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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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660.00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划拨 | 权证编号 | 尚未取得权证 | 规划用途 | 商办综合 | 目前用途 | 商办综合 | 土地面积 | 2044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733.17 平方米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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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29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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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中检大厦11层A、B、C室,15层D、E室和19层C、D室,上海向能实业公司曾出租给上海能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期。但事实租赁关系延续至2011年3月底止。上海能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向上海向能实业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本公司承诺配合上海向能实业公司在其出售上海中华路中检大厦第11、15、19层办公房时,妥善终止与上述各层办公房租户的租赁关系,并积极配合上海向能实业公司完整地向中检大厦第11、15、19层办公房新的房产权人移交上述办公房产”。其他各室现均为空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登记的权利人为“上海华能实业公司”,根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海华能实业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向能实业公司”,上述凭证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 2、根据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记载,因中检大厦原建设单位-上海中检大厦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手续,故中检大厦仅土地使用权部分取得黄2001001935号证明号,建筑物尚未取得权证。受此影响,上海向能实业公司所有的中华路567号11层房地产未取得相应权证,但已在房地产登记处备案取得证明号,中华路567号11层的证明号为“(文件)2005003787”。 3、资产评估值为在完全产权市场价值基础上考虑扣除了出让金、维修基金、未完工程分摊费之后的价值,并没有考虑扣除交易税费,提请注意。其中估算的出让金并非最终交纳出让金时的确定金额,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的数额,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事国土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测算确定。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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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94.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付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鉴于本项目为物权项目,资产构成相对简单且已在公告信息中充分披露,故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人在办理举牌受让申请手续、交纳保证金后,即取得受让资格,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提交有效竞买文件,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按保证金相关规定处置:(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撤回举牌申请的;(2)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举牌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参与竞价但均未报价而导致流标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交易规则和项目公告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无息返还。 5.本资产以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推介意见 | 中检大厦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地处上海市中心黄金地段黄浦区小南门,地段稀缺,东望外滩黄浦江,西和北依靠豫园老城厢,南面南浦大桥世博场馆,自然人文环境资源丰富,商业聚集程度较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建配套齐全,区域内有学校、医院、超市、银行等完备的公共配套设施,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景观优美,环境优越,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中检大厦总高20层,内设3部上海三菱电梯,本次转让的标的分别为其中的11、15、19层。每层分隔为5个办公室,简单装修。 本标的转让原因为中央企业退出非主业房地产业务,性价比高,挂牌价格估计为全市同类地段、同类物业的最低价位。具体各层见下表: 项目建筑面积(㎡) 单价(元/㎡) 合价(万元) 中检大厦11层 733.17 9000 660 中检大厦15层 733.17 9400 689 中检大厦19层 733.17 9800 719 合计:3个楼层 2199.51 2068
本标的自用和出租两便,尤适合作外来企业的上海总部,值得你投资拥有。 欢迎有战略眼光的投资人,踊跃参与受让。敬请联系季老师:电话:021-66251727,13651927179,13564508848;传真:021-51580277;E-mail:shwwwcalth@126.com。我们将全程指导你办妥受让申请手续,帮助你捷足先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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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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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向能实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7号M层ABCD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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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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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