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体育产权交易中心(1))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1、品牌权益
冠名商获得“绿地集团杯”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XXX杯”高尔夫总决赛的冠名权(包括2场预选赛和1场总决赛)
2、媒体宣传合作
2.1、东方网赛事官网全年链接,可链接品牌的官网(960*480像素广告位);
2.2、PPTV总决赛网络现场直播;
2.3、新闻晨报整版版面报道(5次);
2.4、东方早报1/2版面报道(1次);
2.5、东方体育日报1/2版面报道(1次);
2.6、青年报1/2版面报道(1次);
2.7、高尔夫杂志整版报道(1次)
3、媒体微信宣传
新闻晨报1次、晨报体育5次、青年报1次、东方体育日报1次、新民晚报1次、上海体育发布1次。
4、户外媒体宣传
赛事主办地的路旗广告、路牌广告。
5、媒体报道
10家以上媒体总决赛现场报道:五星体育、第一财经、新民晚报、新闻晨报、青年报、东方网、东方早报、新浪网、网易、搜狐、解放网、高尔夫杂志。
6、品牌logo体现
签到背景板、开球仪式背景板、晚宴背景板,球场道旗(50面)、场地围挡广告展示位3块。
7、品牌logo体现
球衣前胸或后背LOGO,球帽LOGO。
8、品牌产品展示
现场设置专属区位展示赞助商产品/沙盘。
9、品牌资料入袋
在礼品袋内加入品牌项目/产品宣传资料。
10、品牌领导开球
品牌领导与主办方领导、嘉宾代表共同作为开球仪式嘉宾。
11、品牌领导颁奖
品牌领导颁发大奖。
12、品牌产品推介
颁奖晚宴上做3-5分钟品牌产品推介。
13、品牌VCR播放
颁奖晚宴期间,LED大屏幕播放品牌的VCR。
14、冠名企业享有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捐赠收据、捐赠证书,享受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税前扣除优惠。
15、其他内容和相关权益具体细节可根据冠名企业要求另行商议。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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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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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赛事方案》详见附件1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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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冠名企业在举牌的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帐号:216290100100055015
2.意向冠名企业须自行下载《冠名权报名申请书》(见附件2)。意向冠名企业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冠名权报名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冠名企业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冠名企业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冠名,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冠名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冠名合同(冠名合同由捐赠协议和冠名合作协议两部分组成),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冠名企业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冠名企业应与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并与上海唐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冠名合作协议,支付约定冠名赞助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冠名企业和冠名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冠名企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联交所组织下签订冠名合同(冠名合同由捐赠协议和冠名合作协议两部分组成),最终冠名企业的竞价保证金在冠名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确定冠名企业后的3个工作日内,冠名企业应与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并与上海唐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冠名合作协议,支付约定冠名赞助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意向冠名企业支付的保证金于报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冠名企业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冠名企业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冠名企业报名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冠名企业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冠名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冠名企业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冠名企业后未按时支付冠名赞助款的。
6.本次冠名赞助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冠名企业应当在冠名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约定时间将冠名赞助款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冠名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资金、可靠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其品牌、形象与体育精神相吻合。
2.意向冠名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2015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以2015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报名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应书面承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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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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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