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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汽灯厂浦东分厂67.21%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2SH1014316   项目类别:   知识产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挂牌日期:   2012-10-18 至 2012-11-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汽灯厂浦东分厂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康桥工业区花墙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 徐惠根
  成立时间 1992-08-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227224-3
  经营范围
照明电器,燃气燃油器具及零部件,家用取暖器具,机械配件,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汽灯厂   67.21%
  2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花墙村民委员会   32.7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1.836707万元   2.049623万元   0.00370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26.459218万元   273.664976万元   252.79424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5.819939万元   -5.058607万元   0.00721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3.524604万元   450.734067万元   252.79053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30.666966万元   -5.703898万元   -6.34199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9.600715万元   273.148463万元   246.45225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06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8.437488万元   18.437488万元  
  固定资产
504.642624万元   1118.200200万元  
  资产总计
523.080112万元   1607.327988万元  
  流动负债
268.528842万元   268.528842万元  
  负债总计
268.528842万元   268.528842万元  
  净资产
254.551270万元   1338.799146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99.806907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3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产权转让终结。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推介意见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汽灯厂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757号6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7.2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7.2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汽灯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