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12%)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2-10-12 至 2012-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A座2层201A室
法定代表人 林贤培
成立时间 2008-11-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8223265-X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2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8.18%
2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18.18%
3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12.12%
4
上海唐镇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12%
5
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9.09%
6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6.06%
7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3%
8
上海东方惠金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3%
9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3%
10
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0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25.607202万元 2677.861005万元 2006.29886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011.807696万元 10839.559887万元 35172.24780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78.454608万元 700.448156万元 488.95780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076.453971万元 5494.890888万元 33581.563083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2914.678167万元 1811.247738万元 1348.59477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770.466968万元 19954.978404万元 34815.48856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15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672.264616万元 7673.511917万元
长期投资
45684.313000万元 46308.7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2.495454万元 11.279415万元
无形资产
55.179589万元 55.179589万元
其它资产
22.051220万元 22.051220万元
资产总计
53446.303879万元 54070.722141万元
流动负债
19917.170826万元 19917.170826万元
负债总计
19917.170826万元 19917.170826万元
净资产
33529.133053万元 34153.55131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39.41042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在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工商登记日”)之前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为确定依据),由出让方享有,在完税后进行分配;公司在工商登记日之后(包括工商登记日)产生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公司股东权益的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中与目标股份相应的部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 3、根据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3亿元增至6.1亿元,分别由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以每股1.03485元的价格参与增资,其余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影响本次增资。 4、以下交易条件条款中所涉及的“通过资格确认”系指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经上述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参与本次股权交易;但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5、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报区(县)政府出具初审同意意见,并转报市金融办复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共3笔损失类贷款,分别为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8.50万元、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9.50万元、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权经纪有限公司50万元。企业已通过法律方式将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并且2011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履行本息偿还义务,但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均未履行义务,其中,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已逃离上海,行踪不明。目前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务累累,无可变现的资产,即将进入破产程序,经企业负责人了解该企业已无能力偿还债务。另外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目前也无能力偿还,经催讨未果。企业根据以往的贷款经验,该三笔款项收回可能性很小,故已启动上述三笔贷款向张江集团申请核销程序。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将该三笔贷款作为损失类贷款处理,计提100%贷款损失准备。
其他信息 详情请参阅《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2)第1153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139.410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4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延长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内容: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在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工商登记日”)之前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为确定依据),由出让方享有,在完税后进行分配;公司在工商登记日之后(包括工商登记日)产生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公司股东权益的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中与目标股份相应的部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3亿元增至6.1亿元,分别由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以每股1.03485元的价格参与增资,其余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影响本次增资。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A座2层201A室
法定代表人 林贤培
成立时间 2008-11-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8223265-X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2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8.18%
2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18.18%
3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12.12%
4
上海唐镇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12%
5
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9.09%
6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6.06%
7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3%
8
上海东方惠金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3%
9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3%
10
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0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25.607202万元 2677.861005万元 2006.29886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011.807696万元 10839.559887万元 35172.24780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78.454608万元 700.448156万元 488.95780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076.453971万元 5494.890888万元 33581.563083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2914.678167万元 1811.247738万元 1348.59477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770.466968万元 19954.978404万元 34815.48856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15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672.264616万元 7673.511917万元
长期投资
45684.313000万元 46308.7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2.495454万元 11.279415万元
无形资产
55.179589万元 55.179589万元
其它资产
22.051220万元 22.051220万元
资产总计
53446.303879万元 54070.722141万元
流动负债
19917.170826万元 19917.170826万元
负债总计
19917.170826万元 19917.170826万元
净资产
33529.133053万元 34153.55131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39.41042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在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工商登记日”)之前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为确定依据),由出让方享有,在完税后进行分配;公司在工商登记日之后(包括工商登记日)产生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公司股东权益的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中与目标股份相应的部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 3、根据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3亿元增至6.1亿元,分别由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以每股1.03485元的价格参与增资,其余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影响本次增资。 4、以下交易条件条款中所涉及的“通过资格确认”系指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经上述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参与本次股权交易;但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5、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报区(县)政府出具初审同意意见,并转报市金融办复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共3笔损失类贷款,分别为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8.50万元、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9.50万元、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权经纪有限公司50万元。企业已通过法律方式将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并且2011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履行本息偿还义务,但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均未履行义务,其中,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海智若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已逃离上海,行踪不明。目前上海积分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务累累,无可变现的资产,即将进入破产程序,经企业负责人了解该企业已无能力偿还债务。另外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目前也无能力偿还,经催讨未果。企业根据以往的贷款经验,该三笔款项收回可能性很小,故已启动上述三笔贷款向张江集团申请核销程序。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将该三笔贷款作为损失类贷款处理,计提100%贷款损失准备。
其他信息 详情请参阅《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2)第1153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139.410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4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延长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内容: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在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工商登记日”)之前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为确定依据),由出让方享有,在完税后进行分配;公司在工商登记日之后(包括工商登记日)产生的与目标股份相应的利润,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公司股东权益的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中与目标股份相应的部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目标股份的实际受让方享有。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2012年9月13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3亿元增至6.1亿元,分别由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以每股1.03485元的价格参与增资,其余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影响本次增资。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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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且净资产大于1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距挂牌到 期日5天内的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具备成为小 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必要条件,符合《关于小额贷款 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 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41.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2506 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1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1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陆家嘴(集团) 有限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 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