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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盛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及316555702.50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上海/松江区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0-07-06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9-12-04
注册地点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455室
法人代表梁殿富
股权构成
1
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账面总资产64311.140500 (万元)
账面净资产63311.140500 (万元)
评估总资产77033.299328 (万元)
评估总负债77033.299328 (万元)
评估净资产63311.1405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0-04-30
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省级国资委
批准文号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0-04-30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64311.140500万元63311.140500万元1000.000000万元
总负债64311.140500 (万元)
对受让方的要求
1.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对意向受让人提出如下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2.合法有效存续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
3.意向受让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具有2级以上(含2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累计具有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量,其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无重大违法行为及经营行为不良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诉讼;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提供此前一个月内金额不低于38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股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通过交易所指定账户结算,并支付给出让方。
2.意向受让人受让50%股权成功后,须同意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仍由原股东委派,须同意标的公司股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时由原股东行使51%的股东表决权,并同意将上述内容写入修改后的标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3.意向受让人受让成功后3年内不得单独转让所受让的股权(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4.意向受让人应在出让方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递交人民币11554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若受让成功则转为股权转让价款;若未被确定为受让人则在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退回保证金。
重要事项揭示1、本次股权转让的是标的公司50%股权及316555702.50元债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6861.07975万元。2、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为拥有青浦区2007年第12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青浦区青浦新城区南部,宗地总面积94706.3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来源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截至评估基准日宗地现状为净地(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根据已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标的公司应当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目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领青浦区(2010)青府土字第00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建设工程有效期为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4、本次股权转让挂牌期间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壹次报价法的竞价方式,溢价部分属股权溢价。5、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为征集到能为标的公司后续房地产开发提供品牌、技术、资金、经营管理支持的合作伙伴。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