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宏发装饰布厂10%产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宏发装饰布厂98.334036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316SH1014571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01-22 至 2016-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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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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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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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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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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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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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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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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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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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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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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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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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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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持有的房产于2001年3月21日被农行青浦支行设置抵押,他项权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01)第000862号,至挂牌日仍未撤销。 2、2002年12月16日,标的企业与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就厂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厂房转让或资产清算时,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3、根据《租赁合同》,作为租赁条件,转让方有57名(现状有34名)职工劳务派遣至标的企业厂房的承租方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在标的企业的经营场地上工作,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承诺聘用这些人员并为其缴纳五金至退休为止。 4、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上海宏城经济发展公司人民币24.199136万元。2015年9月28日,上海宏城经济发展公司与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 5、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上海青浦夏阳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民币74.1349万元。2015年9月28日,上海青浦夏阳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 6、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8.334136万元,其中:10%产权转让价格为0.0001万元,债权转让价格98.33403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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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企业应付房屋承租方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债务总计821.508011万元。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上海宏发装饰布厂于2000年起停止经营。停止经营后,原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的形式实质上已终止,但尚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上海宏发装饰布厂占用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由产权持有者之一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作为联营条件提供使用,不属于企业资产。虽联营早已名存实亡,但土地尚未收回。 3、“沪房地青字(1997)第000254号”《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630平方米,房屋明细合计的建筑面积为6,630.30平方米。本次评估按6,630.30平方米。 4、2000年10月19日,经营场所和附属设备由上海宏发装饰布厂出租给了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其中2001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租金收入由原上海第五织布厂代收,扣除代缴的税金及土地使用费后,全部用于上海宏发装饰布厂职工安置、退休及下岗人员的费用。该部分收入及支出均未在上海宏发装饰布厂账面反映。 5、为满足承租方对厂房的租赁要求,由上海宏发装饰布厂出资,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具体经办,在不改变原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了加固、整修、筑漏,以及为承租方产品生产和员工生活所进行的内部布局调整、装饰装修。经审计,陆续投入的资金达571.51万元。因此提高了房屋的成新率,主要是提高了主厂房的成新率。本次评估考虑了这一因素。 6、上海宏发装饰布厂于2002年3月20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借入人民币250万元,到期日为2003年2月18日。该借款以上海宏发装饰布厂自有的厂房作抵押,抵押结束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该抵押至今尚未注销。因未能到期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于2002年12月诉诸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2)青民二(商)初字第1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宏发装饰布厂应归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170,131.50元。后因未能如期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根据(2003)青执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对列入抵押的上海宏发装饰布厂厂房进行查封,查封失效日期为2016年12月4日。 详见《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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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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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上海曼德琳纺织品时装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6日签署的《租赁合同》。 8.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上海宏发装饰布厂90%产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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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上海宏发装饰布厂90%产权”项目。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9.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青浦县青松路22号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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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宏龙实业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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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上海宏发装饰布 厂90%产权”项目。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 方式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