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9.3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75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闵行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0-07-06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 | |||||
法定代表人 | 祁新平 | |||||
成立时间 | 2006-09-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275971-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50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0.67% | ||||
2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3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4397.28 | 663.97 | 343.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1432.71 | 241687.85 | 19744.86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5-31 | 45941.4 | -483.87 | -368.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7712.48 | 238222.08 | 1949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1432.71 | 274363.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41687.85 | 241687.85 | ||||
净 资 产(万元) | 19744.86 | 32675.8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48.65493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0D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青松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149-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7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缴纳挂牌价格30%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愿意支持原公司的战略发展以及相应的财务需求,并愿意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及融资需求;承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所有协议和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收购的股权比例到位后续资本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其所从事的行业中具备较好的影响力。 5、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到指定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产权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国有产权登记证或章程为准。 2、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新能源产业企业,具有海上风机研发和制造能力,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毛远 | 联系电话 | 010-83568053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史千里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陆艺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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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联系人:毛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5680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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