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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莲宏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6SH101458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6-03-21 至 2016-04-2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莲宏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359号北区
  法定代表人 李海明
  成立时间 2009-12-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9876615-4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的加工、制造、销售,五金冷作、板金、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及上述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5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娄丽卿   45%
  2
  李海明   40%
  3
  上海莲邦工贸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2.192597万元   121.746316万元   105.8717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7.966802万元   1022.485299万元   365.481503万元
  审计机构   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00.383765万元   86.796424万元   84.19132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92.904512万元   1033.294732万元   259.609780万元
  审计机构   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2-29   326.597597万元   1.281030万元   1.28103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58.864438万元   776.706523万元   382.15791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公信中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2-25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87.030133万元    
  固定资产
671.254613万元    
  其它资产
3.017965万元    
  资产总计
1561.302711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891.547668万元    
  负债总计
891.547668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69.755043万元   852.44642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7.86696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估值。
2、老股东娄丽卿放弃优先受让权,老股东李海明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该公司占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上海莲宏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未列入评估范围。
(2)该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租赁使用,列入评估范围的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屋建筑物无权证。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是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第三、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莲邦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北蔡镇中心路88号4幢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莲邦工贸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0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