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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29.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46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11-08 至 2012-11-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英明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 唐兵
  成立时间 2004-08-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645445-2
  经营范围
货运代理、地面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停车场、会务服务、劳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99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69.3%
  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9.7%
  3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7463.510000万元   31361.281255万元   23689.48022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4776.920000万元   58844.190000万元   85932.7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809.330000万元   26472.218647万元   20567.90885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4983.760000万元   32668.510000万元   112315.25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84517.819330万元   18789.760103万元   15734.02004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7986.803254万元   56320.049693万元   101666.75356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3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36471.458214万元   247734.740454万元  
  负债总计
54952.288003万元   58419.598003万元  
  净资产
81519.170211万元   189315.14245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6226.59730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远航物流公司2012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形成的决议,对远航物流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财务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以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2998号审计报告揭示的数据为准),按投资比例对各方股东进行了红利分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到分红款15426.30万元,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收到分红款519.4039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6226.6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违规、违约情形包括:(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应当同时受让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1%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从事航空货运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证明文件,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2011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度)应连续盈利(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11-1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企业规模:3993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朱爱省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7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从事航空 货运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证明文件,其注册资 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2011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2009、2010、 2011年度)应连续盈利(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