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邮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28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27 至 2012-08-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智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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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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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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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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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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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胡菁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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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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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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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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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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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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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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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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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1个股东,该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标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交易合同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事先咨询,以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资格。 3、标的企业外方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外方股东应当到竞价现场,并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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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根据标的公司2011年9月22日和2012年3月6日分别做出的董事会决议,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5670.590586万元将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支付给股东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邮船航空航运(香港)有限公司。具体详见董事会决议和评估报告应付利润明细表(表5-9)。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5125.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福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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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37.5万元(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等值的美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若受让方以等值美元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同意:待出让方将上述转让价款结汇全部使用完毕后,将根据出让方提供的清单,计算出让方实际使用的人民币价款数额,对此期间因汇率波动,造成的出让方的汇率损失或收益,受让人应进行补足或可以退还,并于转让价款结汇全部使用完毕后30天内支付至出让方或受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同意履行标的企业董事会已分别做出的关于截止至2010年前(含2010年)全部利润的分配决议和2011年20%利润的分配决议。 7.自评估基准日至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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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表示受让意愿时三年内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外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7.5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洪山路176号117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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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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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表 示受让意愿时三年内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外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