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来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22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26 至 2012-07-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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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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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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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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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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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申融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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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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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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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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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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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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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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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主要规划条件为: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办公;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158831.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831.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商办:2.2;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40%;绿化率:30%。商业部分核定建筑面积比例为20%;办公部分核定建筑面积比例为80%,办公部分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2.该地块内需按五星级标准设置一座宾馆。 3.标的公司已将土地出让金支付完毕,并取得房地产权证。 4.其他请详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嘉规土(2010)出让合同第89号)、《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归土征询单》、《关于胜辛北路东、汇源路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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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3264.32050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汇入979万元人民币作为交易保证金,若协议成交则该款项作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者,则该款项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竞价不成功,则在联交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后如数返还。 2.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余款一次性通过联交所指定账户结算,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款划至出让方账户。 4.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亏由受让方承继。 5.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按照出让合同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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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举牌时需提供不低于本标的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不得联合举牌。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79.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南门商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200号809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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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南门商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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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举牌时需提供不低于本标的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不得联合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