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亚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财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A-504室 |
法定代表人 |
顾逸臻 |
成立时间 |
2002-12-0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61107-6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安装、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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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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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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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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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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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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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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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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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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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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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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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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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9483万元 |
-0.87948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3.370406万元 |
397.080176万元 |
-303.7097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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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175000万元 |
-25.399436万元 |
-25.39943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8.149889万元 |
390.980176万元 |
-302.8302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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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3-31 |
0.427643万元 |
0.293082万元 |
0.29308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3.672165万元 |
397.088853万元 |
-303.416688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达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8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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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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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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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379.860000万元 |
353.7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379.860000万元 |
353.7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292.010000万元 |
-156.0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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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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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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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0001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必须同意维持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付清产权交易总价款。
3.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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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公司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信誉良好,运营规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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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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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思耐文化传播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国家会计学院A座108室(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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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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