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云霖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东方汇直复营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3511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虹 | 成立时间 | 2007-01-1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6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06057-9 | 经营范围 |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票务服务,日用百货,化妆品,企业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商务咨询,会务服务,货运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2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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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11.850000万元 | -398.750000万元 | -401.0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83.380000万元 | 227.250000万元 | 456.13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24.540000万元 | -276.540000万元 | -263.5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88.800000万元 | 152.090000万元 | 1036.71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2-29 | 155.970000万元 | -71.670000万元 | -71.67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31.920000万元 | 247.460000万元 | 384.4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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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09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592.020000万元 | 618.80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683.380000万元 | 723.47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227.250000万元 | 227.25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27.250000万元 | 227.250000万元 |
| 净资产 | 456.130000万元 | 496.23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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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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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46.61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30%的价款,文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付给出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成交总价剩余70%的价款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公司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应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成后维持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改变现行劳动合同的条款,在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不会无理由解聘员工。公司聘用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标的企业任何净资产的盈亏,由最终受让方与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分别持有目标公司90%和10%的股权比例来承担。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受让意向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33.983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它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之前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举牌申请手续。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30%的价款,文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付给出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成交总价剩余70%的价款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6.如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故退出放弃的,其递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意向受让人应在出具资格确认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133.983万元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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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3.983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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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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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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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3510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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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 批准单位名称 |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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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