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6.8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19 至 2012-03-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
法定代表人 毕士英
成立时间 2002-06-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10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966596-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系统等。
职工人数 52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9.88%
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1.99%
3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6.89%
4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011.98 3713.76 4931.0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083.76 18075.03 27008.73
审计机构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潍坊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1-31 3573.57 133.41 94.9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1665.01 10775.66 30889.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08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1867.89 56267.3
负债总计(万元) 21403.74 20406.64
净 资 产(万元) 30464.15 35860.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70.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月坛北街12号16幢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钱一民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38416-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8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8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668.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不享受标的企业2011年12月31前给投资人分红的权利,2011年12月31日前的分红由转让方享有。
4、转让方应交付北交所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最终受让方代为缴纳。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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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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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 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 债率不高于40%(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采用隐名委托方 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 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 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