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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0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SH100595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23 至 2012-01-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上海市祁连山路4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民
  成立时间1996-04-22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63033396-4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塑料制品、摸具、家用电器内外部件,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脑及周边配件、橡塑五金、玩具、工艺品(除金银),塑料应用测试服务,家用电器维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9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71.946576万元  -258.575195万元  -257.46532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0.824220万元  2201.165834万元  599.65838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87.708427万元  -26.014144万元  15.22055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98.192218万元  2341.068512万元  857.12370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1-30  2293.134791万元  -115.682778万元  -94.66591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80.042969万元  1075.050499万元  504.99247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12-21
  评估基准日2011-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股东决定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404.500000万元  1365.3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70.390000万元  241.1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574.890000万元  1606.51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093.560000万元  1093.56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93.560000万元  1093.560000万元  
  净资产
481.320000万元  512.9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12.9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中显示的标的公司应付上海广电数字音像电子有限公司750万元,现因出让方、上海广电数字音像电子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750万元转为应付出让方。(2)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0万元债权转让总价为1262.95万元,其中: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为512.95万元,750万元为债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管理层(自然人)
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现持有比例拟受让比例受让资金来源
张树青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0%  45%  自筹
陆文梅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0%  25%  自筹
  管理层(法人)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否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是    
  备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262.9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1、《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662.95万元,其中:512.95万元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款,150万元为债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给出让方; 2、余款600万元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一年内支付完毕,并就余款600万元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承诺接受《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上海广电模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在股权转让完成交易后,只要职工无过错,且愿意留在标的公司,新标的公司须与员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原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须继续履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稳定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权债务(若有)),均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完全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3万元(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产生竞价,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股权转让价款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结算。
3.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的相关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完全享有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天内与标的公司负责完成标的公司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及所有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手续,出让方积极配合。
5.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公司的改制及以前档案等移交由出让方保管和备查。
6.受让方须承诺做好股权受让后企业党、工、团等关系属受让方或属地管理的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人为法人的须财务状况良好、有商业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意向受让方在举牌时须提供512.95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
5.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金都路3800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人为法人的须财务状况良好、有商业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 力。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 4.意向受让方在举牌时须提供512.95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 5.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