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陈海公路4897号 |
法定代表人 |
竺鸿华 |
成立时间 |
2007-01-0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04671-8 |
经营范围 |
住宿,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会务服务,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酒店用品、工艺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销售,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 |
职工人数 |
8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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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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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92.150000万元 |
-13.400000万元 |
-9.9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91.660000万元 |
1779.900000万元 |
511.7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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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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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42.300000万元 |
-10.370000万元 |
-10.3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68.700000万元 |
1758.990000万元 |
509.71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12-31 |
1767.440000万元 |
-8.570000万元 |
-9.07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1655.190000万元 |
1137.710000万元 |
517.48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2-28 |
评估基准日 |
2015-11-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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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528.220000万元 |
1528.22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528.220000万元 |
1528.22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115.400000万元 |
1115.4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115.400000万元 |
1115.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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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12.820000万元 |
412.8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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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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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房地产为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该两家公司同属自然人钱锦成和竺鸿华持有,因此该两家公司股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受让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负债总计为¥1115.40万元,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接前标的公司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转让方在标的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前负责偿还,与受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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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次评估的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企业价值是以剥离存货和在建工程科目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得出的,不包括存货及在建工程的原因是:委托方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出,公司存货均为酒店经营的饮酒饮料等酒店经营所用的物品,目前酒店尚处于正常经营,此类物品流动性较大,到实际转让时的库存将会与评估基准日产生较大差异;在建工程实质权属不属于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根据以上原因,故不将存货和在建工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剥离后的基准日报表与企业实际报表存在差异,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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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4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额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日前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最晚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除首付款外的后续价款须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或产权转让公告)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4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额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日前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最晚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除首付款外的后续价款须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第二、三期价款在受让方将该期交易价款支付到交易所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受理单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其余10%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支付出让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经纪机构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或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受让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受让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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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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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竺鸿华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18弄59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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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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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钱锦成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43弄6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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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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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