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新昌路180号裙房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高宝泉 | 成立时间 | 2000-12-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7244.9215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13439-8 | 经营范围 | 软、硬件的开发建设;资产委托管理及经营;高科技投资;房地产业及相关项目的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企业形象策划(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 | 职工人数 | 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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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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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73.233594万元 | 13240.076294万元 | 13233.11668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1350.057886万元 | 2227.597553万元 | 69122.46033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67.413953万元 | 14970.304796万元 | 14939.972412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7953.021684万元 | 8814.210585万元 | 59138.81109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1-30 | | -348.338126万元 | 200.325543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3469.475226万元 | 7044.657950万元 | 66424.8172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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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久事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7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长期投资 | 107.540000万元 | 1187.48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7.540000万元 | 1187.48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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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挂牌期间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 2、本次转让股权评估结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分析得出。意向受让人举牌并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全部情况,转让后,标的公司实际权益由受让人按出资比例享有。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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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92.6197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支付238万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交易总价款的40%(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剩余60%价款在交易凭证出具后4个月内支付(并对剩余60%价款部分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定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人民币238万元保证金。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其递交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所递交的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则其所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退回。 2.意向受让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40%(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剩余60%价款在交易所凭证出具后4个月内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并对剩余60%价款部分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经竞价程序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的;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确定为受让方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④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交易价款后再进行标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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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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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久事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8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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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久事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久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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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