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东方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510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国庆 | 成立时间 | 2005-01-0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7024971-8 | 经营范围 | 为本市场内建材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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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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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0.974000万元 | 0.342588万元 | 0.23822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7.776286万元 | 7.197670万元 | 50.578616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6.635300万元 | 0.280620万元 | 0.12045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7.731463万元 | 7.391068万元 | 50.340395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36.399000万元 | -1.082940万元 | -0.289793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54.615150万元 | 4.430694万元 | 50.1844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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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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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公司另三位原股东就此次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事项与转让方进行了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约定。 2、标的公司经营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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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6.11909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标的公司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83万元,如未按期交纳保证金,则取消其受让资格。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没有成为受让方的,且未出现扣除保证金情况的,则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后予以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2.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标的公司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止(即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转让方按其转让的比例承担和享有。 4.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公司全部情况(包括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全部风险和瑕疵),并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已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且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国家有关产权转让及产权交易规则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从事木材经营的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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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83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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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东木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51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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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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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