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76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10-22 至 2013-1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松江区港业路558号4、5幢) | |||||
法定代表人 | 赵耀 | |||||
成立时间 | 1993-08-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88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29522-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香港先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49% | ||||
2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36% | ||||
3 |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 | ||||
4 | 上海曜新颖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8 | -160.18 | -501.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12.82 | 3259.29 | -1646.47 | ||||
审计机构 | 上海胜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9-30 | 0 | -24.62 | -20.0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76.5 | 3247.43 | -1670.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82.26 | 2092.2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243.34 | 3243.34 | ||||
净 资 产(万元) | -1561.08 | -1151.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4.39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2011年末,标的企业停止生产业务。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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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赵博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178.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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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全部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负责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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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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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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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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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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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 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