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上大吉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延长路149号科技楼403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媚 | 成立时间 | 2003-07-0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46484-4 | 经营范围 | 在水设备、电器设备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包装材料,水设备,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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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8.456214万元 | -56.620678万元 | -57.40524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2.392542万元 | 30.622223万元 | 171.77031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9.318252万元 | 15.302620万元 | 14.50943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79.236185万元 | 50.060626万元 | 229.17555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98.112524万元 | -2.176585万元 | -3.15771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93.612609万元 | 25.000000万元 | 168.6126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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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天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07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纵志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202.390000万元 | 202.39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202.390000万元 | 202.39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71.770000万元 | 171.77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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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海上大吉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系向上海大学租赁;办公设备系由上海上大吉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详见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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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1771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上海上大吉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出让人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人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银行帐户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给出让方。 3.上海大学科技园区有限公司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上大吉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称中去掉“上大”字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举牌,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7.1771万元(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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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大学科技园区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延长路14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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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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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