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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助医信息网络有限公司3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5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6-07-01 至 2016-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其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助医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西路758号屋顶层A室
  法定代表人 高彬翔
  成立时间 2000-05-2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467539-6
  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导医信息、健康信息、医疗信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文化用品、通信器材、电子产品、服装、玩具、日用品、劳防用品、化妆品、Ⅱ、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电子商务(不含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保险兼业代理 (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83%
  2
  上海宏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91.740000万元   -325.740000万元   -313.3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59.010000万元   241.850000万元   2417.1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99.120000万元   371.630000万元   499.5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80.930000万元   250.470000万元   2730.4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5-31   67.940000万元   -639.320000万元   -634.05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15.960000万元   25.610000万元   1790.35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20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261.6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84.41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0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95.6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584.5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5.49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2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45.49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439.060000万元   597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10.4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3.1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可分拆受让、且受让方不得以隐名委托的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73.12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威海路755号41、42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徐鸿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2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可分拆受让、且受让方不得 以隐名委托的方式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