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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易宝软件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7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3-10-16 至 2013-11-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易宝软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22301-773座
  法定代表人 叶三闾
  成立时间 2000-10-25
  注册资本 美元  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300942-3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交通智能化系统开发,楼宇智能化系统开发;销售相关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75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易宝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90%
  2
  上海同济新产业发展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71.221409万元   172.412680万元   161.25647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39.983099万元   2170.005220万元   269.97787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00.077950万元   -251.517982万元   -245.35469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80.375441万元   1471.654035万元   1087.72140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5921.141087万元   115.566026万元   119.15236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26.322543万元   1750.702952万元   375.61959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惠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7-25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43.026000万元    
  固定资产
194.510000万元    
  其它资产
70.826000万元    
  资产总计
2308.350000万元   486.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038.370000万元    
  净资产
269.980000万元   486.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6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8.6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140,000.00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为法人的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同济新产业发展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5号1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同济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同济新产业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756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李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2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为法人的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 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