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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88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3-08-06 至 2013-09-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3幢3301室
  法定代表人 戴燕玲
  成立时间 2003-07-0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5189454-3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多媒体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1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
  2
  陈俊伟   7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07.460762万元   11.575862万元   10.32999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84.248107万元   1093.002143万元   591.245964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53.385447万元   24.452440万元   16.30011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39.536870万元   731.990792万元   607.54607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30   638.230700万元   -77.564537万元   -77.56453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53.124970万元   823.143429万元   529.98154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7-11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11.894525万元   1311.894525万元  
  长期投资
15.300000万元   15.3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342345万元   5.077244万元  
  无形资产
6.000000万元   6.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339.536870万元   1338.271769万元  
  流动负债
731.990792万元   731.990792万元  
  负债总计
731.990792万元   731.990792万元  
  净资产
607.546078万元   606.280977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1.57024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账面值为60,000.00元,是在被评估单位成立时,股东王雅佩以1,200,000.00元作价资本投入的未经评估的人力资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于1993年11月颁发的编号00863562专业资格证书取得会计师资格。投入时由全体股东承诺以此人力资源入股,未经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8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4.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可分拆受让、且受让方不得以隐名委托的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区春晓路350号南楼三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8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项仁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1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具有独立法 人地位的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可分拆受让、且受让方不得 以隐名委托的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