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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闵行广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33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2-08-30 至 2012-09-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闵行广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闵行鹤庆路58弄6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中
  成立时间 2001-06-2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333697-7
  经营范围
有限电视工程安装、调试、维护,有线网络多功能开发、应用、管理、应用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信息、网络工程、电子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万罗电子产品的试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8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闵行区有线电视中心   51%
  2
  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69.771690万元   594.797289万元   577.16238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23.173610万元   4512.977195万元   8110.196415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82.698583万元   960.203416万元   791.13982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960.119716万元   4496.215528万元   7463.90418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2069.454821万元   33.923876万元   25.42907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239.901196万元   3855.863322万元   7384.03787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5-25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036.556927万元   7250.734357万元  
  无形资产
1142.574247万元   1611.210234万元  
  资产总计
8179.131174万元   8861.944591万元  
  负债总计
4496.215528万元   4496.215528万元  
  净资产
7463.904188万元   10519.94077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65.16979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说明:
1、位于龙柏二村70号的房地产在《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闵字20020151号)上记载的是全幢3层,但实际资产仅是第一层的建筑,被评估单位经向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情况,确认是登记错误,本次按实际情况评估。
2、管网资产中,下列资产为原股东作价投入的资产,由于当初未办理过资产移交手续,被评估单位未对这些资产进行过实际管理,故无法提供工程清单,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确认。
名称 建成年月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光缆架设 2001-07-28 4,848,462.48 242,423.12
光缆架设 2001-07-28 347,298.36 17,364.92
光缆架设 2001-07-28 1,095,743.34 54,787.17
光缆架设 2001-07-28 598,679.27 29,933.96
3、设备类资产中,有计费营帐系统软件,账面原值1,497,300.00元,账面净值525,302.34元,入账日期2005年2月,该软件因质量问题一直无法上线使用,由于该软件尚未办理报废手续,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认。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365.16979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应在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示,设置条件如下: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内地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为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并提供足额的银行资信证明。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市闵行区有线电视中心
  • 企业规模:89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示,设置条件如下:意向受让人须 为在中国内地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为拥有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也不得以委托 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并提供足 额的银行资信证明。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