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新逸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桂箐路15号第四层 | 法定代表人 | 隋卫东 | 成立时间 | 1999-04-2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407.6923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47219-4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电脑及配件、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百货的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安装及系统集成。(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7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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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84.230105万元 | -694.233901万元 | -689.82623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935.314311万元 | 752.420342万元 | 1182.89396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77.743617万元 | 67.313729万元 | 55.22009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726.255327万元 | 853.535124万元 | 1872.72020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22.125822万元 | -494.224867万元 | -486.77970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204.673442万元 | 508.559174万元 | 696.1142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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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21 | 评估基准日 | 2012-01-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167.069540万元 | 1168.049388万元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资产总计 | 1204.673442万元 | 1379.497810万元 |
| 流动负债 | 508.559174万元 | 457.466399万元 |
| 负债总计 | 508.559174万元 | 457.466399万元 |
| 净资产 | 696.114268万元 | 922.031411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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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上海新致软件有限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受让资格条件”的限制;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挂牌期间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意向人,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其他股东应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其他股东竞买人没有按规定到场,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确认的(以寄出该书面确认的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视为放弃受让。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标的公司持有四川新逸环佳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但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多年,且在本次评估时未发现该公司拥有经营场所及财产的情形,故评估人员认为该股权已难以产生任何收益,也无可回收的财产,本次评估时将其直接评估为0(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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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5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人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职工现有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作部分产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产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支付给转让方;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返还。 2.交易价款须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不得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足够的支付能力,其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标的挂牌底价(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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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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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桂箐路1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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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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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