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世纪大道1500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亚奇 |
成立时间 |
1992-09-1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4763.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1713-X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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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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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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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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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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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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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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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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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68882.760944万元 |
10233.169074万元 |
11012.74063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49501.293392万元 |
421314.918079万元 |
228186.3753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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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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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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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30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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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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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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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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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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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对象为上海亘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法人股。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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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维持原职工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维持企业原经营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270万元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为协议成交,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待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成为最终买受方后,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由联交所按约定直接给付出让方,其它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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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足额的资信证明;
2.受让人应为合法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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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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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亘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北路450号底层附屋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92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9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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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亘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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