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海集团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18 至 2009-04-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所属行业 综合投资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 2005-03-09
法人代表 张国发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投资、管理,自有设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及上述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投资、管理,自有设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及上述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
评估总资产 | 10043.840000 其中: 固定资产:61.580000 流动资产:9982.2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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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16.230000(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10027.610000(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批准单位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海发(2009)104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让所持中海集团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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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邮政编码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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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内地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 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提供2006、2007和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意向受让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须不低于1.1亿 元(以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标 的额(以举牌前1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4、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备从事国内和国际散装液 体危险品船运输行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资质; 5、意向受让人须为单一企业法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 与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举牌时须向交易所交纳标的 额30%的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产 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支付给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 付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2、产权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 清; 3、意向受让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 行; 4、意向受让人须同时举牌受让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所持 标的公司35%股权、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所持标的公司25%股 权、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25%股权、大连海运 (集团)公司所持标的公司15%股权(合计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