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股权 > 金融业
【项目名称】中海集团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09-03-18 至 2009-04-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所属行业 综合投资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 2005-03-09

法人代表 张国发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投资、管理,自有设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及上述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投资、管理,自有设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及上述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

评估总资产10043.840000 其中: 固定资产:61.580000 流动资产:9982.260000(万元)
评估总负债16.230000(万元)
评估净资产10027.610000(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批准单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批准文号中海发(2009)104号
批复内容同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让所持中海集团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邮政编码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内地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 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提供2006、2007和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意向受让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须不低于1.1亿 元(以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标 的额(以举牌前1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4、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备从事国内和国际散装液 体危险品船运输行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资质; 5、意向受让人须为单一企业法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 与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举牌时须向交易所交纳标的 额30%的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产 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支付给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 付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2、产权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 清; 3、意向受让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 行; 4、意向受让人须同时举牌受让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所持 标的公司35%股权、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所持标的公司25%股 权、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25%股权、大连海运 (集团)公司所持标的公司15%股权(合计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