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22 至 2013-05-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景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龙吴路159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正舜
成立时间 2011-07-1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349047-2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2
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限) 30%
3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025.730558万元 -8133.100179万元 -8138.58112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304.810467万元 19970.416314万元 22334.394153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2.852400万元 -373.633275万元 -233.9028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585.848747万元 15485.357417万元 22100.49133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2-28 -38.489662万元 -38.53966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384.029882万元 6205.719098万元 11178.31078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3-15
评估基准日 2012-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870.493035万元 24049.916270万元
固定资产
39.100821万元 101.733772万元
资产总计
20909.593856万元 24151.650042万元
流动负债
19041.483584万元 19041.483584万元
负债总计
19041.483584万元 19041.483584万元
净资产
1868.110272万元 5110.16645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66.09987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1、本次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账面的存货中除龙吴路1711、1719、1721、1723、1725号商铺办理取得小产证外,其余开发产品及出租开发产品均未办理小产证,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开发商大产证及房屋出租合同收益方确认权属关系,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会所为不可销售产品,被评估单位账上也未列入该项资产价值,但其产权目前仍在被评估单位大产证内,且出租收益也归于被评估单位所有,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4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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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7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限)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 37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 (集团) 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908号 31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