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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96201.597037 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11-14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8幢206A室
  法定代表人 金明华
  成立时间 2005-08-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977016-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444617万元   -63.44461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535.411070万元   29240.442756万元   7294.968314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174709万元   -30.17470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933.683024万元   27575.270093万元   7358.412931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92.709276万元   -92.70927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4785.989062万元   97583.730024万元   7202.25903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9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4785.989062万元   135047.717655万元  
  资产总计
104785.989062万元   135047.717655万元  
  流动负债
96202.037745万元   96200.377745万元  
  长期负债
1381.692279万元     
  负债总计
97583.730024万元   96200.377745万元  
  净资产
7202.259038万元   38847.33991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847.33991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情请参阅《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836077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公司负债中,应付转让方2.9401597037亿元,应付土地储备中心6.68亿元。该6.68亿元债务是标的公司根据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约定应付的补地价款,且根据合同约定标的公司须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付清该笔款项。现转让方的集团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标的公司垫付上述6.68亿元债务,由此,张江集团成为标的公司6.68亿元的债权人。根据张江集团与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张江集团已将6.68亿元债权转让给转让方,故而截止日前,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6201597037亿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2012年9月被评估单位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沪浦规土(2012)出让合同补字第60号)相关规定,被评估单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66,800万元,该笔土地出让金已入账于开发成本科目下。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缴土地出让金20%的首付款13,336万元。此外,与上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的契税尚未入账,委托方承诺上述契税由其承担。
2、根据于2011年7月被评估单位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沪浦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93号)约定,被评估单位存货—开发成本科目下的两块土地应当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2016年10月31日竣工。到期后被评估单位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开工日期延期后,被评估单位仍未在约定建设期限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有权征收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并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被评估单位为股东方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12日,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合同已解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1、截至公告日,标的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转让方允许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了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本次转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962,015,970.37元债权,挂牌底价为1,350,489,370.37元(其中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388,473,400.00元,债权的转让价为962,015,970.37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5048.93703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 30%,(14含 100%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其余价款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的职工由出让方负责安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延长信息发布5个工作日;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5,146,811.11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6.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准备开始办理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印章、财务资料、档案等。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的同时,双方应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其余价款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10.若受让方未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则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方及受让方均确认该第三方有权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行使优先处置权,且受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6‰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16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受让方应付而未付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至解除合同后履行完返还义务期间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 上资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 经审计的连续三年盈利的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 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 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514.68111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8 幢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 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