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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嘉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20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06-19 至 2012-07-1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嘉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456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 冯建雄
  成立时间 2002-12-26
  注册资本 美元  126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4564210-4
  经营范围
在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19街坊1/1丘地块内进行住宅开发建设和经营、房产(包括车位)租赁、销售、房地产业咨询、房产物业管理及建设地块内配套商业设施。(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申城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   1%
  2
  嘉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28.251677万元   -2328.25167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3994.602683万元   69687.185072万元   84307.41761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44.179032万元   -2048.56228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977.884594万元   77485.492706万元   68492.39188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4-30      -947.407164万元   -947.40716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8039.151619万元   85424.146589万元   82615.00503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14
  评估基准日 2011-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53921.060000万元   356507.0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1.550000万元   162.42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4.800000万元   30.7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7.190000万元   7.1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53994.600000万元   356707.3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9354.110000万元   49354.1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20333.080000万元   20333.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9687.190000万元   69687.190000万元  
  净资产
84307.410000万元   287020.1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70.2018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海嘉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其他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70.2019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付款: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底价总额的30%支付保证金,即人民币861.06057万元(或等值外币)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为首期付款,由联交所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第二期付款:受让方应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扣除前期支付的首期付款人民币861.06057万元或等值外币)直接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最长不超过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所规定的1年支付期限)。受让方就其未支付的款项提供出让方可接受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具体为: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底价总额的30%支付保证金,即人民币861.06057万元(或等值外币)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首期付款。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所递交的人民币861.06057万元(或等值外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方后,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首期付款,由联交所按规定支付给出让方。为保护出让人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约定,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意向受让人的受让资格经资格确认,递交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协议成交方式条件下经资格确认后意向受让人未与出让人在15个工作日内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完整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扣除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861.06057万元或等值外币)直接支付至出让方书面指定账户(最长不超过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所规定的1年支付期限)。

3.从评估基准日至签定产权交易合同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受让本项目后,5年内不得转让本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举牌,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870.2019万元(挂牌价格)或等值外币(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推介意见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61.06057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城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4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申城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
  • 企业规模:52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举牌,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 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近期银 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870.2019万元(挂牌价格) 或等值外币(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 明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