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松佳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8号316室 | 法定代表人 | 曾达 | 成立时间 | 2009-11-1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23342-8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潢服务等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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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373625万元 | -0.37362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653876万元 | | 49.653876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27501万元 | 0.02750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0.027501万元 | | 50.027501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 -5.154272万元 | -5.15427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59.717904万元 | | 559.7179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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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30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514.200000万元 | 3074.28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562.790000万元 | 3122.87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562.790000万元 | 3122.87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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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资产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1)2-051号】
2、原标的公司的房屋、土地已和相关公司发生租赁关系,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详见租赁协议
3、受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出让方有权委派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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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122.8719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付清。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人民币930万元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为协议成交,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待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成为最终买受方后,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由联交所按约定直接给付转让方,其它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则情形的;(2)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一次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 3.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承诺保持标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变。 4.受让方在受让该产权后,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类合同继续有效;受让方应承诺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承诺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使用性质、形态,不得以包括综合改造等任何名义对房屋进行改造、修缮、拆除重建等。 5.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该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既有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要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6.受让方在受让该产权后,标的公司若涉及行政审批障碍,动拆迁等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及债权债务等,均由受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经转让方上级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拟定上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及以下“受让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单一企业法人,成立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2.受让方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并且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房地产开发内容。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誉良好,从未发生过违法、违规或任何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政策、规例的事件,亦未被任何政府部门调查。 4.受让方应具有与拟转让标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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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3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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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上勤(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闸北区万荣一路12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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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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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