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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2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3-09-10 至 2013-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天平路245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 郑玉芳
  成立时间 1988-07-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260465-8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服务,国内旅游服务,出境旅游业务,工艺美术品(除金银)销售,代购飞机票、火车牌、轮船票、会务服务,保险兼业代理(见许可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22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妇女旅行社   51%
  2
  巾帼园   30%
  3
  孔庆禹   1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6650.503419万元   46.322211万元   46.31020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400.398816万元   27220.552280万元   179.84653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583.298321万元   33.451209万元   33.45120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057.089609万元   20923.377675万元   133.71193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7-31   56795.463419万元   46.032321万元   46.03144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806.618810万元   26580.740827万元   225.87798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7-31
  评估基准日 2013-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8026.364820万元    
  固定资产
12.648670万元    
  资产总计
28039.01349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7843.176097万元    
  负债总计
27843.176097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95.837393万元   253.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3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 2、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孔庆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系标的企业总经理,原持标的企业19%股权,本次拟受让标的企业10%股权,受让后不改变标的企业原主营业务并不进行重大重组。 3、 标的公司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公司原股东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将所持有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巾帼园,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于2013年6月18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焕发的营业执照.但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仍为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管理层(自然人)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比例 拟受让比例 受让资金来源
孔庆禹 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总经理 19%   10%   自有
  管理层(法人)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否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3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连续盈利(提供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9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巾帼园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天平路245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巾帼园
  • 企业规模:224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 连续盈利(提供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