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方兴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大道2123号3135室 | 法定代表人 | 郭兰 | 成立时间 | 1993-11-1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34806-8 |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租赁 | 职工人数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181.46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宝字2010第044598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居住 | 建筑面积 | 100.45 平方米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07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物位于上海共和新路4719弄163号205室,建筑面积100.45.平方米;层数20层。用途为居住;竣工日期为1996年;登记日:2010年10月25日。标的物现无租约。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1.4629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后按规定无息返还。 2.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付清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3.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受让人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转让方予以协助。权证变更所涉及的费用按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 4.在物权交割完成之日前,标的物所产生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大道2123号3135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