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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金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0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挂牌日期:   2013-08-02 至 2013-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金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一江山路515

  法定代表人 徐华

  成立时间 1995-04-0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446960-5

  经营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服务,建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的销售。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崇明县水务局   86.95%

  2

  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13.0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942.770000万元   243.280000万元   24.4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982.980000万元   6256.090000万元   3726.890000万元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731.470000万元   176.140000万元   2.1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81.530000万元   7379.050000万元   3702.4800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2-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00.000000万元      20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青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5-07

  评估基准日 2013-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新沃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00.000000万元   2000.0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83.9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00.000000万元   2283.9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2000.000000万元   2283.9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8.05939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为二级水利资质,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专业资质人员将在5天内全部脱离标的企业。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股权转让前崇明县水务局已将企业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及负债剥离到崇明县水务局监管下的清资账户。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8.05939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①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变更注册地; ②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后,在标的公司名下在建项目审价结束前,不得对外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③标的企业的公章等相关材料待在建项目审价结束后办理移交给受让方;④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对原企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的开票、税款代扣代缴等有关事项应予以配合;⑤标的企业为二级水利资质,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专业资质人员将在五天内全部脱离标的企业,受让方须自行补齐专业资质人数要求,以存续二级资质条件。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包含已递交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 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意向受让方在举牌上海金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05%股权的同时必须举牌上海金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86.95%股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注册地(住所) 崇明县城桥镇一江山路路517号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或有关 部门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 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崇明县人民政府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