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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石洞口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2SH101429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挂牌日期:   2012-07-30 至 2012-08-2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宝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石洞口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宝山区蘊川路3999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 李荣兴
  成立时间 1994-04-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143571-3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建材、装饰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水暖配件零售批发代购代销。【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52%
  2
  上海石洞口盛海工贸发展公司   24%
  3
  上海宝建三〇一建筑工程队   2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87.229260万元   41.244617万元   -22.48658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27.594076万元   1516.124122万元   2411.469954万元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59.767797万元   97.332227万元   16.13583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33.618883万元   2149.050940万元   2384.567943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15   804.455512万元   -415.914421万元   -423.98341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29.486539万元   200.000000万元   2029.48653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宝山区月浦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10
  评估基准日 2012-05-15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229.486539万元   2229.486539万元  
  资产总计
2229.486539万元   2229.486539万元  
  流动负债
200.000000万元   20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00.000000万元   200.000000万元  
  净资产
2029.486539万元   2029.486539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42.40977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1个股东,该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挂牌期间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时间。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42.4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延长信息发布20个工作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内注册企业,且不能以联合体方式或信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最近5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山区蕴川路3999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宝山石洞口经济贸易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石洞口盛海工贸发展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山区盛桥镇北蕴川路经济发展区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宝山石洞口经济贸易总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8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内注册企业,且不 能以联合体方式或信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最近5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 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