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312SH101428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01 至 2012-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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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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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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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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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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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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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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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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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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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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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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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72.35106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公司现有的14名职工劳动合同现状,保持现有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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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21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1)公告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③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另外3个项目: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5%股权、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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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蔡婷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618弄85号6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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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蔡婷
- 企业规模:14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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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 方式参与举牌。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 等。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