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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201-2、1203-4、1205-6、1207-8号办公用途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3-02-26 至 2013-03-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江宁路1306弄7号 
房产证号 沪房地普字2003第036863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939.1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8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3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生产,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报价程的;(3)在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因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报价程序的;(3)在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生产,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已于2006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现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为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