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3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成立时间 2005-08-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934731-4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职工人数 505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20%
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01%
3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1%
4
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6%
5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5.73%
6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
7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8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1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98466.300000万元 284708.100000万元 317271.4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886073.500000万元 28388635.100000万元 2497438.4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5542.200000万元 230365.600000万元 221316.2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132928.900000万元 22816069.500000万元 2316859.4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776099.900000万元 366018.400000万元 305629.5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4758204.600000万元 32021985.200000万元 2736219.5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19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律师事务所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
8205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8205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05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需向有关部门报批或备案。 2、2011年7月29日标的企业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整体托管登记的议案》中有如下内容:“同意暂停办理我行的股份商业性转让手续(以主动清理规范股权为目的的变更和转让行为,或董事会审批同意的股份商业性转让行为除外),暂停期间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至股权托管完成为止。”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并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全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特别声明:意向受让人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转让标的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变更股东登记的,则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一切损失。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经市场比较法评估,转让方转让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股份评估值合计为82050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205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不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合同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6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不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合同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关于分红的特别约定:标的企业2012年度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所得由受让方享有。上述利润分配所得由标的企业于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直接支付给受让方。如标的企业将前述受让方应得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所得支付给了转让方,转让方应在收到相关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受让方。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成立时间 2005-08-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934731-4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职工人数 505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20%
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01%
3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1%
4
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6%
5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5.73%
6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
7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8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1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98466.300000万元 284708.100000万元 317271.4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886073.500000万元 28388635.100000万元 2497438.4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5542.200000万元 230365.600000万元 221316.2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132928.900000万元 22816069.500000万元 2316859.4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776099.900000万元 366018.400000万元 305629.5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4758204.600000万元 32021985.200000万元 2736219.5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19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律师事务所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
8205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8205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05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需向有关部门报批或备案。 2、2011年7月29日标的企业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整体托管登记的议案》中有如下内容:“同意暂停办理我行的股份商业性转让手续(以主动清理规范股权为目的的变更和转让行为,或董事会审批同意的股份商业性转让行为除外),暂停期间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至股权托管完成为止。”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并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全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特别声明:意向受让人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转让标的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变更股东登记的,则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一切损失。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经市场比较法评估,转让方转让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股份评估值合计为82050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205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不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合同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6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不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合同涉及审批的受让方在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支付给转让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关于分红的特别约定:标的企业2012年度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所得由受让方享有。上述利润分配所得由标的企业于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直接支付给受让方。如标的企业将前述受让方应得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所得支付给了转让方,转让方应在收到相关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受让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 方式参与交易。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 暂行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 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 连续盈利(提供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 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近一个月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 存款证明。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461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 限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 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