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学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126,725,039.32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3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学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一楼125室
法定代表人 孙文秋
成立时间 2012-11-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05760442-x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得从事经纪),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室内装潢,园林绿化,健身服务,停车场(库)经营,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
2
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6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700.0000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1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6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7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6
评估基准日 2011-11-15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655.690000万元 20599.6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655.690000万元 20599.69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59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59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净资产
700.000000万元 4644.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44.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人民币126,725,039.32元。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地企业资产的《房地产权证》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2.标的企业的土地已纳入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收费定价须获得松江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资产位于上海市松江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346.50175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在签定交易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同意其他方式的除外)。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与其他竞买人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的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保证金)支付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
2.意向受让方在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4,673.997823元递交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竞价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自评估基准日至转股后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剩余价款的。
7.受让方须在签定交易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同意其他方式的除外)。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与其他竞买人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学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一楼125室
法定代表人 孙文秋
成立时间 2012-11-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05760442-x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得从事经纪),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室内装潢,园林绿化,健身服务,停车场(库)经营,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
2
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6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700.0000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1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6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7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6
评估基准日 2011-11-15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655.690000万元 20599.6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655.690000万元 20599.69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59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5955.690000万元 15955.690000万元
净资产
700.000000万元 4644.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44.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人民币126,725,039.32元。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地企业资产的《房地产权证》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2.标的企业的土地已纳入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收费定价须获得松江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资产位于上海市松江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346.50175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在签定交易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同意其他方式的除外)。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与其他竞买人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的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保证金)支付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
2.意向受让方在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4,673.997823元递交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竞价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自评估基准日至转股后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剩余价款的。
7.受让方须在签定交易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同意其他方式的除外)。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与其他竞买人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控股企业。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4.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 不良信用记录。 5.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须获得松江区政府的批准同意。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673.99782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99999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9999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