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18-32(双)号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27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评估值 4973.343063万元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10)第008276号
规划用途 工业
目前用途 工业
土地面积 3319 平方米
建筑面积 7607.99 平方米
配套设施 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尚可.
周边环境 标的位于外环以内,周边公交配套有待完善,只有宝山17路,无大型商业市场,周围是居民小区。
设备资产
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 2012-07-25
展示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18-32(双)号
联系人信息 朱国锋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09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其它资产
4973.343063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4973.343063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973.34306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18-32(双),所属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宝字(2010)第008276号”。上述产权证所登记的宗地面积为33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607.99平方米,该房产目前在租赁期内,租期止2026年8月17日。
(2)各意向受让方应知晓目前转让房产尚在租赁期内,租赁期到2026年8月17日止,且租赁方承诺将按联交所的规定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3)挂牌期间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责调查时间。
其他信息 评估资产中的装潢部分未列入评估范围。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973.3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挂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人民币1500.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仅有一方意向受让人举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则竞价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全额返还。
2.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0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手续,出让人给予协助,权证变更过程中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房产,双方签订《物权交接/交付确认书》,联交所按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5.本次转让方按联交所规定的产权交易费手续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房产的内部装潢部分由现租赁人自行装潢,未列入评估范围,故如优先受让人(现租赁人)未取得受让权,其他受让方需另外支付该装潢补偿费用;金额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房屋土地
评估值 4973.343063万元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10)第008276号
规划用途 工业
目前用途 工业
土地面积 3319 平方米
建筑面积 7607.99 平方米
配套设施 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尚可.
周边环境 标的位于外环以内,周边公交配套有待完善,只有宝山17路,无大型商业市场,周围是居民小区。
设备资产
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 2012-07-25
展示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18-32(双)号
联系人信息 朱国锋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09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其它资产
4973.343063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4973.343063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973.34306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18-32(双),所属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宝字(2010)第008276号”。上述产权证所登记的宗地面积为33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607.99平方米,该房产目前在租赁期内,租期止2026年8月17日。
(2)各意向受让方应知晓目前转让房产尚在租赁期内,租赁期到2026年8月17日止,且租赁方承诺将按联交所的规定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3)挂牌期间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责调查时间。
其他信息 评估资产中的装潢部分未列入评估范围。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973.3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挂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人民币1500.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仅有一方意向受让人举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则竞价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全额返还。
2.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0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手续,出让人给予协助,权证变更过程中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房产,双方签订《物权交接/交付确认书》,联交所按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5.本次转让方按联交所规定的产权交易费手续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房产的内部装潢部分由现租赁人自行装潢,未列入评估范围,故如优先受让人(现租赁人)未取得受让权,其他受让方需另外支付该装潢补偿费用;金额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