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新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嘉定区马陆镇博学路500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步荣 | 成立时间 | 1999-02-0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36028-0 |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电子机械类工程。【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3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18.390000万元 | -87.002101万元 | -85.42653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34.900000万元 | 933.730000万元 | 301.17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01.960000万元 | -66.952870万元 | -67.71594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77.900000万元 | 1091.300000万元 | 386.6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9.720531万元 | -17.144921万元 | -17.14492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142.783368万元 | 946.597255万元 | 196.186113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28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803.009621万元 | 831.816599万元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842.688289万元 | 912.024723万元 |
| 流动负债 | 748.287087万元 | 681.043072万元 |
| 长期负债 | 174.118822万元 | 174.118822万元 |
| 负债总计 | 922.405909万元 | 855.161894万元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1.17654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须继续履行31位企业老员工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原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公司承继。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后配合新标的公司偿还其对转让方的债务。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5万元作为保证金。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人,则协议转让,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人,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 2.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出让方的付款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账户。 3.交易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人按股权比例承接。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意向受让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人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微波设备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18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苍梧路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