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威域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035号143-8室 |
法定代表人 |
马国英 |
成立时间 |
2004-12-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7021289-4 |
经营范围 |
电力工程咨询,水处理设备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阀门、仪器仪表、电工电力器材、船舶及配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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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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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33.658118万元 |
0.535903万元 |
0.98317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493.217206万元 |
6136.488894万元 |
356.7283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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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62.375600万元 |
0.520900万元 |
0.374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754.422300万元 |
3398.350300万元 |
356.0719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4-30 |
1019.504263万元 |
-89.966306万元 |
-89.96630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436.199230万元 |
5169.437224万元 |
266.7620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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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24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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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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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905.620000万元 |
4905.620000万元 |
|
长期投资 |
775.000000万元 |
662.3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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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5707.020000万元 |
5600.25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5388.230000万元 |
5388.23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5388.230000万元 |
5388.230000万元 |
|
净资产 |
318.790000万元 |
212.0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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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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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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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5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0%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余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45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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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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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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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育才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闵行剑川路665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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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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