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电力广告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271弄1号4楼 |
法定代表人 |
盛月桂 |
成立时间 |
1993-05-1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54216-3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建筑装饰施工,输变电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会展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2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92.606075万元 |
306.621723万元 |
213.08118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281.247630万元 |
3623.341958万元 |
1657.905672万元 |
|
审计机构 |
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16.638067万元 |
332.512693万元 |
249.58936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496.143159万元 |
1912.452329万元 |
1583.69083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3-31 |
1851.426010万元 |
-268.669159万元 |
198.583584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07.493289万元 |
586.526442万元 |
1620.966847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16 |
评估基准日 |
2012-02-2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610.277506万元 |
239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代表全体目标公司股东与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日签订了《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39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原有员工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717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连个以上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续存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接受联合举牌,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投资、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同时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17.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宁波路309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中兴路1394弄3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56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沪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罗山路1609号408室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55号一层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