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爱凯思机械刀片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786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5-03-06 至 2015-03-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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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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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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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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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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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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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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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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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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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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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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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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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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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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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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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2015年1月8日,标的企业外方股东德国爱凯思克林贝格远东有限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标的企业80%股权予以转让。 2、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如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如受让方为境外法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计提人员安置费人民币1004.522300万元。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⑴ 根据《沪房地青字(2005)第015633号》记载的信息,委估对象所占宗地面积为30896.2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登记的委估对象所占宗地面积为30896.15平方米。基于房地产登记信息效力高于房地产权证的原则,本次对委估对象所使用的土地面积按30896.15平方米评估。 ⑵ 根据《沪房地青字(2005)第015633号》及产权登记信息,委估对象房地坐落为青浦区青浦镇新区路9号。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并取得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出具的《编订(变更)门弄(楼)号牌通知》,该厂区门牌号现已变更为菘泽大道7477号。 ⑶ 标的企业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6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12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止;合同的抵押财产为企业所属房地产,即以上委估建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对应的房地产权证为“沪房地青字(2005)第015633号”。 ⑷ 其他流动资产中的沪AFG785的别克商务车、固定资产车辆中的沪ET0369的奥迪A6L2.8CVI轿车、沪E72555奥德赛HG6480轿车在现场清查日均已出售,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期后的售价确认评估值。 ⑸ 在评估股东权益值时,标的企业所拥有的房地产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鉴于有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的把握程度及实际征收的复杂性,本项评估中我们没有考虑该等税赋对评估结果第影响,仅在特别事项中进行披露。本项评估房地产评估值所造成土地增值税约1050万元,我们敬请股权交易的当事方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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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1658.66862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上海爱凯思机械刀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需继续向职工提供工作岗位,并依法首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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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⑴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⑵ 标的公司应付职工安置费,受让方须同意, 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按实列支,若有差异由股权转让前的标的公司股东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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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7.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的除外)。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股权交易价款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支付等值外币的须保证转让方收到的产权交易价款金额应等于产权交易合同中产权交易价格的人民币数值。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最迟不超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经审计后,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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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97.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600号(1-5)幢17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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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30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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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